8年前我的一位朋友告訴我一件類似底下新聞的故事:

曾經有一個美國人在新加坡的捷運車廂裡面塗鴉後被抓

判了5下鞭刑及坐牢幾個月(確切的數字我也不記得了)

這位美國人求助於美國大使館

希望透過美國政府給新加坡政府壓力將他釋放

於是美國政府代表寫了一封信去給新加坡政府

(當然,到底是什麼層級的政府代表我也全忘了)

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夠放了這個美國人

沒想到新加坡政府的回函是:

此人的刑罰將全數加倍

因為我們新加坡政府的法律是 ─ 不‧容‧挑‧戰‧的!

 

當時我聽到這個故事就深深的對新加坡感到佩服

我也十分響往這樣的法律制度

因為我相信萬一法律是可以鑽漏洞的、有特例的....

就只會造成人民的苟且心態,並且養成人民不守法的習慣

所以我常和朋友說我將來當總統的時候

應該會是法家的崇拜者,,,,

嚴刑厲法外加連坐法,,,,

好了...離題了

 

今天看到這則新聞

我終於敢說多年前朋友告訴我的這個傳說應該是真的了

只是我不懂....

為什麼外國人這麼喜歡在新加坡的車廂裡塗鴉??

 

 

轉載自奇摩新聞

外籍塗鴉男子遭星國判鞭刑和監禁

更新日期:2010/06/26 00:22  

(路透新加坡25日電)新加坡法院今天宣判,一名瑞士男子因在市郊列車車廂上噴漆塗鴉,必須接受鞭刑並服5個月徒刑,凸顯這個城市國家即使對輕微罪行都不寬貸。

32歲的佛里克爾(Oliver Fricker)在承認上個月強行進入1座新加坡地鐵列車廠、並在兩節車廂上塗鴉留下「McKoy Banos」字樣的犯行後,被判以最低鞭刑3下以及服刑5個月。

檢方指出,佛里克爾是與1名英國籍男子亞歷山大(Lloyd Dane Alexander)同往,當時亞歷山大甫抵達新加坡3天。

新加坡已設法引渡亞歷山大,並表示,此人據說最近是在香港。

「McKoy Banos」是塗鴉界兩位名人的署名,目前還無法得知,佛里克爾與亞歷山大是否就是這兩人,或只是冒名而已。佛里克爾從2008年開始,即在新加坡擔任資訊科技顧問。中央社(翻譯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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